近来,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发布《G75兰海高速公路綦江东溪“8·1”一般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查询陈述》。
陈述显现:2024年8月1日16时58分许,重庆市轿车运送(集团)有限职责公司綦江分公司渝AG0***大型一般客车在G75兰海高速公路重庆段綦江区境内下行1072km+550m处产生一同一般路途交通事端,形成1人逝世,1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13.41万元。
经查询确定,G75兰海高速公路綦江东溪“8·1”一般路途交通事端是一同驾驭员疲惫驾驭、疏忽大意、超速行进形成的一般出产安全职责事端。
重庆市轿车运送(集团)有限职责公司綦江分公司(原重庆轿车运送集团綦江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渝运集团綦江分公司),系事端客车所属单位。
近三年,该车共有2条交通违法记载,均为乘坐人员未按规则运用安全带,现已处置结束。
近三年,该车共有4条交通违法记载,其间乘客不按规则运用安全带2条、违反规则停放机动车1条、不按规则设置正告标志1条,现已处置结束。
1. 渝AG0***大型一般客车驾驭人:李*成,男,37岁,身份证号:500222**********78,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大榜村*组*号,准驾车型:A1D,档案编号:5001*******2,初度领证日期:2009年8月25日,驾驭证有效期止:2025年8月25日,驾驭证状况:正常。已获得《路途运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本次事端中未受伤。
2. 贵CZ6***轻型栏板卡车驾驭人:娄*勤,女,46岁,身份证号:522122**********29,户籍地: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殷家坝村*号,准驾车型:C1D,档案编号:520*******30,初度领证日期:2019年5月2日,驾驭证有效期止:2025年5月7日,驾驭证状况:正常。在本次事端中受伤。
2024年8月1日16时58分许, 李*成驾驭渝运集团綦江分公司渝AG0***大型一般客车行进至G75兰海高速(重庆段)綦江区境内下行1072km+550m处时,磕碰同车道前方忽然停驶的由娄*勤驾驭的贵CZ6***轻型栏板卡车,形成贵CZ6***轻型栏板卡车搭车人杨*富当场逝世、驾驭员娄*勤受伤及两车受损。
事端现场坐落G75兰海高速(重庆段)綦江境内下行1072公里550米,往贵州方向,路途线m处有门架固定测速,路途呈南北走向,南为贵州方向,北为重庆方向。路途为三车道,分为榜首行车道(宽3.75米)、第二行车道(宽3.75米)、应急车道(宽2.80米),路途可通行宽度10.30米,路段限速80km/h。沥青路面无缺,枯燥,视野杰出,路途左边为中心阻隔护栏,绿化带;右侧依次是W型双波护栏,排水沟、边坡。
事端现场以路途右侧护栏为基准线兰海高速(重庆段)綦江区境内下行方向1072km+500m公里桩为基准点。渝AG0***大型一般客车车头前部洼陷,距地上高度1.4米,长度为2.40米,深度为0.45米。停驶于行车道与应急泊车道上,车头右侧轮胎距基准点149.4米,距基准线米,车尾右侧轮胎距基准点145米,距基准线***轻型拦板卡车货箱曲折变形,车厢门悉数掉落,货箱与车头衔接处触地,车辆呈40°斜停于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前轮向左偏30°左右,副驾驭车门呈翻开状况。车头右侧前轮距基准点99.2米,距基准线米。车辆右后轮距基准点97.4米,距基准线米。车辆档位坐落空档位,手刹呈拉起状况。
杨*富,男,40岁,汉族,身份证号:522122**********19,户籍地:贵州省桐梓县尧龙山镇酒店村大塘窝组*号,贵CZ6***轻型栏板卡车乘坐人,事发时乘坐副驾驭位,在本次事端中逝世。
娄*勤,女,46岁,汉族,身份证号:522122**********29,户籍地: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殷家坝村*号,贵CZ6***轻型栏板卡车驾驭人,在本次事端中受伤。
事端形成1人逝世、1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端经济损失计算规范》(GB6721—1986)[[1]]计算,杨*富逝世赔偿金约105.35万元、娄*勤医疗费约2.78万元、渝AG0***大型一般客车维修费约2.18万元、贵CZ6***轻型栏板卡车维修费约3.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113.41万元。
事端直接原因是:李*成驾驭渝AG0***大型一般客车行进至G75兰海高速(重庆段)綦江区境内下行1072km+550m处时,磕碰同车道前方忽然停驶的贵CZ6***轻型栏板卡车,形成贵CZ6***轻型栏板卡车搭车人杨*富当场逝世、驾驭员娄*勤受伤及两车受损。
娄*勤驾驭车辆在高速行车道内忽然泊车,是形成本次事端的重要原因;李*成因天气炎热呈现疲惫驾驭车辆、疏忽大意、超速行进,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前面停驶车辆,并采纳刹车躲避等办法是形成本次事端的首要原因。
经过事端现场勘查、查验判定、查询问询等材料剖析,本次事端能够扫除人为故意伤害、路途设施环境和突发灾祸等要素影响。
驾驭员李*成安全意识不强,呈现疲惫驾驭时未及时泊车歇息,形成其注意力不会集,不按路途限速驾驭车辆,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前车忽然停驶异常情况。
李*成,渝AG0***大型一般客车驾驭人,承当本次事端的首要职责,綦江区公安局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立案决议书》,决议对李*成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当时,区公安局已侦查终结,已移交区检察院。
1. 渝运集团綦江分公司。经查,该单位设置了安全出产办理机构,装备了安全办理人员,树立并执行了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出产职责制,按规则展开了从业人员教育训练、危险剖析管控、危险排查办理,路途运送安全办理等作业。未发现其存在与事端产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事端查询组确定,渝运集团綦江分公司对本次事端的产生不负有职责,主张不予追查。
2. 区交通运送委、重庆交巡警总队高五支綦江大队现已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查询中,未发现存在不尽职不尽职行为。事端查询组确定,上述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本次事端产生不负有职责,依照《重庆市安全出产行政职责追查暂行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主张不予追查。
上一篇:贵港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