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5〕57号文件赞同我县征收集体土地6.9602公顷,作为江安县2024年第6批次建造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则,将四川省人民政府赞同的江安县2024年第6批次建造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阳春镇土红社区村2组0.3363公顷,阳春镇土红社区村4组1.0061公顷,阳春镇土红社区村5组5.6178公顷。
依照《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江府函〔2023〕160号)规则的相关规范履行。
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赞同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2024年)〉的告诉》(宜府发〔2024〕7号)规则的补偿规范履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规模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征地补偿安顿协议和其他经承认的合法证明资料,依照签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顿协议处理补偿挂号,相关各方应及时清洗收拾地上附着物,依照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约好的时刻交给土地。
(一)被征收土地所触及的农业人员安顿方法:以钱银安顿和社会保险安顿方法来进行妥善安顿。
(二)被征收土地规模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安县2024年第6批次建造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7号)有贰言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