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08时04分许,一辆号牌为青AT2***的出租车在西宁市在胜利路与新宁路交叉口轧实线强行改变车道行进,被大众取证并使用互联网渠道告发。经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青AT2***的出租车系马某某驾驭,其对轧实线强行改变车道的交通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驭人马某某驾机动车轧实线强行改变车道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驭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法令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依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依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疏通的准则下通行。
青海交警提示:不标准的变道行为轻则搅扰其他车辆正常行进,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青海交警提示各位驾驭人,开车不行随意“变变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