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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来源:u赢电竞下载链接    发布时间:2024-08-13 02:59:02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很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集体暴动的方式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看管的行为。

  “暴动”,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使用枪械、棍棒等武器或者以其他武力方式对抗监管机关的行为。暴力手段最重要的包含:殴打、杀害监管人员或者警卫人员,捣毁监门、围墙,破坏监狱设施,抢夺,劫持监管人员作为人质,等等。因而这种犯罪具有着强烈的暴力性,往往造成重伤、死亡和重大破坏的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嫌疑犯、被告人及罪犯,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监狱等监管场所的监管。

  在暴动越狱案件中,行为人采用暴力的手段越狱,往往会同时发生抢夺监管人员的,打死、打伤监管人员,捣毁监门、围墙,破坏监管设施等情况。这时,行为人除构成暴动越狱罪之外,往往还可能同时成立抢夺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那么,对这种情况是按一罪处理,还是实行数罪并罚呢?实际上,此时,行为人所采用的犯罪手段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构成了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对于牵连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刑法又作出特定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在暴动越狱罪中,根据《刑法》第317条的规定,其法定刑最高为死刑。因此,可以认为,暴动越狱罪中的暴力手段的内容已经包括了上述抢夺,打死打伤监管人员,捣毁监门、围墙,破坏监管设施等情况。也就是说,对这种构成牵连犯的情况,不有必要进行数罪并罚,只要直接依照暴动越狱罪处罚即可。【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案例】李亚平、丁兆兴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暴动越狱案((2000)二中刑初字第1231号)

  【简要案情】被告人王国新在北京市看守所310监室内羁押期间,与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元甲、龙四、陈立国、王延(均另案处理)多次预谋掐死同监室罗国栋、绑架值班民警做人质后越狱。1999年3月29日2时,张元甲将值班的在押人员王争堵在监室的厕所内,陈立国等人趁罗国栋熟睡猛掐罗颈部,遭罗反抗及呼喊后,被值班民警发现,越狱未逞。被告人王国新在暴狱时按住殷秋生。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国新因涉嫌抢劫犯罪被羁押后,不思悔过,竟伙同他人预谋掐死同监犯人、绑架民警越狱逃跑,其行为已构成暴动越狱罪,其所犯罪行情节严重,系积极参加者,应依法从严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王国新犯有暴动越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裁判理由】被告人王迎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迎辉在羁押期间,参与暴动越狱,其行为已构成暴动越狱罪。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以盗窃罪和暴动越狱罪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迎辉一人犯盗窃罪和暴动越狱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迎辉伙同他人预谋暴动越狱,为其创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应从轻处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监管机关对罪犯、被告人、嫌疑犯的合法羁押,又侵犯了监管人员的人身权利。劫夺对象必须是被关押在监狱、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的罪犯、被告人、嫌疑犯。如果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嫌疑犯,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使用枪械等武器或者其他暴力方式劫夺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犯的行为。其特点,一是聚众性,即纠集了较多的人。二是持械,即持有武器或者其他具有杀伤力和破坏作用的器械,如刀、匕首、棍棒等。三是使用暴力劫夺。暴力手段最重要的包含:殴打、杀害监管人员或警卫人员,捣毁监门、围墙,破坏监狱设施,抢夺、弹药,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法被关押人以外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在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犯与聚众持械劫狱行为人通谋的,可构成脱逃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的目的,是把被依法关押者从监狱或者其他羁押场所劫夺出来,使之逃避继续关押。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纠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组织、指挥、策划下,有组织地逃往狱外的行为。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相同之处:(1)侵害的客体相同;(2)主观故意相同;(3)犯罪表现形式相同,都是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集体实施的。二者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主体要件不同,聚众劫狱罪是由狱外人员实施的行为;而组织越狱罪是由狱内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集体逃往狱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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